我国与欧盟交换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           ★★★ 【字体:
我国与欧盟交换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
作者:佚名    新闻焦点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1    

 

     国家质检总局11日发布消息说,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正式交换了申请在对方保护的10个地理标志产品的文件,标志着中欧双方在地理标志的合作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欧盟农业总司隆戈司长率欧盟代表团与国家质检总局就中欧地理标志合作11日上午举行了会谈,并交换了10个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此次中方提交的产品名单包括:平谷大桃、龙口粉丝、龙井茶、陕西苹果、东山白芦笋、琯溪蜜柚、金乡大蒜、镇江香醋、蠡县麻山药、盐城龙虾。

  欧方提交的产品名单包括:West Country farm cheddar(农舍奶酪)、White stilton cheese/blue stilton cheese(斯提尔顿奶酪)、Scottish farmed salmon(苏格兰农家三文鱼)、Prosciutto di Parma(帕尔玛火腿)、Grana Padano(帕加诺奶酪)、Pruneau d‘Agen-Pruneauxd’Agen mi-cuits(阿让李子干)、Roquefort(洛克福奶酪)、Comte(孔蒂奶酪)、Sierra Mágina(马吉娜橄榄油)、Priego de Córdoda(科多瓦橄榄油)。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亦称原产地命名制度或地理标志,它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间通行的规则,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欧盟农业总司司长隆戈说,国家质检总局递交的1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如果在欧盟得到批准,这10个产品将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高水平专门保护。

  隆戈说,欧盟不仅保护这1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中文名称,同时还保护翻译成25个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的名称。如出现假冒和侵权,欧盟会依照地理标志专门法来追究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10个地理标志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利益。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欧方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的10个地理标志产品获得批准。这10个产品会享受在国家质检总局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专门保护。如出现假冒和侵权,国家质检总局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质检部门同法国、欧盟开展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我国在同法国签署的《中法联合声明》、《中法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中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原产地命名和打击假冒行为的合作,两个声明极大地推动了质检部门用专门体系保护地理标志的进程。

  据介绍,到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的法规标准体系、专家评价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体系、执法打假体系等。到目前为止,质检总局已经对龙井茶、绍兴酒、茅台酒等近700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5000多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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